第一卷 第33章 为自己而申辩! (第1/2页)
县公安局。
沈国栋刚下车就被带进一间审讯室。
时间不长,便有两名气场很强的制服人员,展开对他的审问。
“叫什么名字?”
“沈国栋!”
“今年多大?”
“二十三岁!”
“哪里人?”
“北屯村的。”
一问一答,沈国栋相当的配合,这让两名审讯人员很满意,眼前这个青年表现很不错,看来今天工作会比较顺利。
“开这个补习班多久了?”
“差不多二十天吧!”
“你知不知道私自办补习班属于投机倒把行为,是犯法的?”
“领导,我并不认为我的行为是投机倒把。”
沈国栋认真说道。
“嗯?”
两名本来还算满意的审讯人员顿时挑起眉毛,这是准备闹幺蛾子还是遇到刺头了?
砰!
一名审讯人员拍桌而起,满脸严肃,大声呵斥道:
“沈国栋,我劝你最好老实一点,乖乖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。”
“你知不知道,你这个行为非常严重,涉及到那么多的学生,已经不是简简单单没收违法所得,一个搞不好都会坐牢的!”
沈国栋却丝毫不惧,平静道:
“同志,不要拿你们惯用的那套对我!”
“我是读书人,读的书很多,其中法律方面的书籍也读过不少,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。”
“你们口中所谓的投机倒把罪,指的是屯居积奇、套购转卖、买空卖空、制假售假、扰乱市场等非法手段获取利润的行径。”
沈国栋侃侃而谈,沉稳自信,没有半分惊慌,有的只是那种从容不迫,冷静淡然。
“我请问,我这个补习班犯了这里面的哪条?”
随着沈国栋这一番话落下,两名审讯人员立刻一愣。
他们互相看了一眼,都从彼此眼眸中看到了一抹凝重。
眼前这个年轻人,有点不一般啊,还真不愧是知识分子,脑子里装着很多东西,一点都不像平日里他们遇到的那种平民老百姓。
他们仔细想了想,貌似还真如沈国栋说的那样,补习班没有触碰里面任何一条。
这可有点难办了,必须得请示领导。
“我去上个厕所,马上回来!”
一名审讯人员快速站起身,走出审讯室。
另一名审讯人员则眼神阴沉,冷冷盯着沈国栋,在他的眼中,已经将沈国栋当做是一个难缠的家伙。
沈国栋注意到对方的眼神,露出一抹友善的笑容。
“同志,我刚才只是就事论事,没有针对任何人的意思。”
“你们有你们的职责,接到举报后当然要带回来调查,这是走正规流程。”
“但我身为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,同样有权利,在自己遭遇别人诬陷、不公待遇的时候,为自己申辩。”
“您说,是不是这个理?”
那名审讯人员不说话,但脸上阴沉的表情却减缓许多。
沈国栋见状,也不再多说,靠在椅子上闭目养神。
心中却是非常庆幸,自己当时的明智。
没有贸然选择别的生意赚钱养家,否则,这一次很有可能真的栽了。
以自己补习班获取的收入,铁定是要进去的,从而彻底被谢海峰那个小人得逞。
八十年代初期,像泰安县这样的小县城不要说是补习班了,就连很多大城市补习班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字,想要判罪也没有这样的例子。
所以投机倒把罪,还真安不到他头上来,因为根本就没有先例。
这也是为什么沈国栋别的小生意都不去做,非要坚定创办补习班的最大原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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