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零七章:贱民脱籍 (第2/2页)
【“乐户”,一部分是从事音乐、舞蹈的人士,一部分则是官妓。】
【《扬州画舫录》:“国初官妓,谓之‘乐户’。”】
【而山西“乐户”的由来则要上溯到明朝初年时。】
【明成祖朱棣奉天靖难后,将一些抵抗官员的家属打入“乐户”,押到山西。】
【如名将铁铉因顽强抵抗朱棣,被俘后又誓死不屈,朱棣大恼,杀死铁铉之后,将其两个女儿贬为官妓。】
……
大明·永乐时期
安静……
俗话说的好,凡事怕对比吗。
朱棣暗自磨牙。
就算是蠢入朱祁镇也能看明白,大明被当成了促进清朝法理正名的垫脚石了。
偏偏这块石头还是自己垫人脚底下的!
说什么乐户……其实就是把刀砍向一切贱籍。
前面几个清朝皇帝是吸收拉拢汉族上层为主。
这位则是重视和拉拢底层汉民。
添补这个空白,使满人与汉人的关系更加缓和,营造满汉一家亲的和谐氛围。
朱棣板着脸,一言不发。
……
【这些“乐户”,因身陷乐籍,地位低下,很想脱离贱籍。】
【而地方官员则需要这些贱民服务其娱乐活动,士绅恶霸也以蹂躏“乐户”为乐趣。】
【那么很明显,对长期习惯于欺压并耍弄他人,又自诩“高贵”的人士而言,尽管皇帝并非降低他们的地位,可允许贱民从良,等于践踏了他们的高贵。】
……
{士绅:没功名时没有特权,有了功名还没有特权!那这功名不是他妈白考了吗!}
{贾队长的含金量还在提升。}
{难怪就属雍正挨骂多……刀刀暴击这些拿笔头子的人,能不编排你吗。}
{为啥说贱民从良是践踏他们的高贵?一个人的高贵与否又不是践踏别人得来的?}
{说的很好!来,我们首先看看那到底“乐户”低贱到什么程度。}
{普通的民间“乐户”,主要为婚丧嫁娶、生日庆典、老人祝寿等活动提供服务。}
{作为贱民,“乐户”不能与良民通婚,只能在其内部选择配偶,结成所谓“行亲”,也即贱贱结合,是必须之选。}
{子女一出生,便是“贱二代”,要带着标签过一生。}
{作为贱民,更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,出仕更是妄想。}
{这些人的衣食住行,受到严格的限制。}
{他们必须头裹绿巾、身穿绿衣?吹打在前,吃饭在后?修房不准起门楼,屋顶不准安兽头。行路须在道路两侧,不能居中。}
{以前你对我低眉垂眼,如今却一下地位相等,他们怎么可能同意?}
……
【雍正宣布贱民除籍,从朝廷到地方的官员都无法反驳,却在无形中制造隐形的墙壁——脱籍不代表实际意义上的彻底解脱。】
【官绅集团接受贱民脱籍的底线是:贱民可以从良,但不许参加科举考试。】
【当然,这是潜规则,没有明确的告谕。】
【这种软对抗的策略,取得了效果,也深受各界拥护。】
【官员们当然不愿意仕途团体里忽然混进一个曾经的贱民,他们把这视为对他们的侮辱。】
【而对刚刚从良的贱民来说,也不敢奢望刚脱籍就读书为官。】
【这一潜规则,直至乾隆三十六年(1771)才由陕西学政刘增上奏朝廷,公开摆到桌面上:“乐户”必须在报官改业四代起,本族亲友皆清白自守,方准报捐应试。】
……
大宋·仁宗时期
赵祯看着乾隆二字,开始忍不住好奇了。
从盘明朝皇帝开始这个年号就一直在天幕里流传。
与同样提前流传的嘉靖不同,这个乾隆看样子好许多。
“这个规定倒是极其严格。”
乐户在其直系四代之内即使本人已不习贱业,但只要其亲伯叔姑尚习猥业者就无权报捐应试。
而相对的,如果乐户在削去贱籍后却对官府隐瞒不报,即使已经无人从事该业,其四代以内的子孙也不能应试。
“不过,总归是一件好事。”
赵祯又一叹了口气。
任何事物,一旦长期形成一种社会习惯,突然的打破带来的裂痕总是需要时间来修补的。
唐朝从中期开始推行去除奴籍、贱籍,一直到宋朝才几乎去除成功。
但元明又把这一套拿了回来。
清朝皇帝又开始去除……
……
【雍正元年七月,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,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“惰民”丐籍。】
【这些“惰民”,原为宋、元的遗俘,多年来受尽屈辱,男子只能从事捕蛙、卖饼等小买卖,或者充当吹鼓手,演戏、抬轿等。】
【女子则多为媒婆,或者为出嫁新人梳理头发、穿珠花、当伴娘,或者做收生婆,甚至沦为隐形妓女。】
【这些丐户,不得列于士、农、工、商四民之流,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】
【雍正听着,“惰民”与山西“乐户”类似,同意“惰民”削去丐籍。】
……
大明·天启时期
“阿这……”
朱由校有些尴尬。
或者说,明朝皇帝都有些尴尬。
这事怎么说呢……
反正这锅朕是不背的。
……
【之后,雍正又批准广东沿江沿海地区的“疍民”(采集珍珠的渔民)上岸居住,给予其土地,编列入户,不得借端欺凌驱逐。】
【雍正五年,雍正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“世仆”、徽州府“伴当”的问题。】
【所谓“伴当”“世仆”。就是一个姓氏是另一个姓氏的奴仆。如果村里有两姓,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、世仆。】
【不是宗家分家,而是一个“低等级”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丧之事,必须全部去从事服务,活像奴隶。】
【可问起来究竟是哪年哪月成为“世仆”的,谁也说不清楚。】
【雍正讨厌这种陋习延续在当朝,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。】
【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后,反复衡量,最后拿出了区别对待、逐步实施的办法。】
【士绅之家典买奴仆,有文契可考的,未经赎身者,本身及其子孙还应该听从原主人的使役。】
【即便已经赎身,赎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孙,还应该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。】
【奴仆在赎身后所生的子孙,与原主没有任何关系,也不应该再有主仆名分,应该准许豁免为良。】
【至于年代久远,没有文契,也不受主家养育的,一律不得以“伴当”“世仆”对待。】
【魏廷珍的办法,有理有据,雍正批准照此执行。】
【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、惰民、丐户、世仆、伴当、疍户等。】
【雍正命令除籍,开豁为民,编入正户。】
【有一千余年历史的贱民制度,被他扫除。】
……
{……伴当世仆这个还真让我懵了一下。冷不丁一看,这不就是阿三的种族制度丐版吗?}
{所以,知道雍正要求贱民脱籍的含金量了吧。}
{雍正,清朝皇帝谥号里带文的,最名副其实的一位。}